当前位置:企业首页 > 招商产品 > 氢溴酸右美莎芬

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

东方医药网客服

025-57950697

所在地区:辽宁/大连
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

 
 
产品分类
专属代理
您关注的产品:
您的号码:
您的留言将以短信及微信通知企业,信息严格保密

氢溴酸右美莎芬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3月前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15mg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1143

产品标签:止咳
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
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
025-57950697
联系时告知来自东方医药网
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软胶囊剂
产品类别 西药产品
产品规格 15mg
卫生许可证
成份 3-甲氧基-17-甲基-(9a,13a,14a)-吗啡喃氢溴酸一水合物。
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。
功能主治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。
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:嗜睡、头晕、头痛、眩晕、乏力、肌肉不自主收缩。 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、嗳气、口干、腹部不适(如胃痛)、便秘。 免疫系统:超敏反应和过敏反应,包括皮疹、荨麻疹、水肿、瘙痒和心肺功能障碍。 精神障碍:易激动、视幻觉、精神错乱,这些不良反应在服用过量药物的情况下更加明显。皮肤和皮下组织: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症、红斑、过敏性皮炎。 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。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,支气管痉挛,呼吸抑制。
注意事项 1.用药7天,症状未缓解或病情加重,请咨询医师。 2.孕妇慎用。 3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 4.患有持续性或慢性咳嗽、严重肺部疾病及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患者慎用。 5.痰多的患者慎用。 6.CYP2D6基因多态性人群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7.正在服用镇静剂、身体衰弱或卧床不起的患者,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8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9.本品不能与含酒精的饮品同时服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禁忌 1.对本药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妊娠3个月内妇女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有精神病史者禁用。4.正在服用利奈唑胺、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如氟西汀、帕罗西汀)、安非他酮等药物或服用这些药物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。
贮藏 遮光,密封保存。
保质期 24个月
生产企业 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
经销企业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