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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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辽宁/大连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

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5m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1143
产品标签:止咳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
025-57950697
| 执行标准 | 软胶囊剂 |
| 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| 产品规格 | 15mg |
| 卫生许可证 | |
| 成份 | 3-甲氧基-17-甲基-(9a,13a,14a)-吗啡喃氢溴酸一水合物。 |
| 性状 | 本品内容物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。 |
| 功能主治 |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。 |
| 不良反应 | 神经系统:嗜睡、头晕、头痛、眩晕、乏力、肌肉不自主收缩。 消化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、嗳气、口干、腹部不适(如胃痛)、便秘。 免疫系统:超敏反应和过敏反应,包括皮疹、荨麻疹、水肿、瘙痒和心肺功能障碍。 精神障碍:易激动、视幻觉、精神错乱,这些不良反应在服用过量药物的情况下更加明显。皮肤和皮下组织: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症、红斑、过敏性皮炎。 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。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,支气管痉挛,呼吸抑制。 |
| 注意事项 | 1.用药7天,症状未缓解或病情加重,请咨询医师。 2.孕妇慎用。 3.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。 4.患有持续性或慢性咳嗽、严重肺部疾病及咳嗽变异性哮喘的患者慎用。 5.痰多的患者慎用。 6.CYP2D6基因多态性人群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7.正在服用镇静剂、身体衰弱或卧床不起的患者,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咨询医师。 8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9.本品不能与含酒精的饮品同时服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|
| 禁忌 | 1.对本药的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妊娠3个月内妇女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有精神病史者禁用。4.正在服用利奈唑胺、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如氟西汀、帕罗西汀)、安非他酮等药物或服用这些药物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。 |
| 贮藏 | 遮光,密封保存。 |
| 保质期 | 24个月 |
| 生产企业 | 大连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|
| 经销企业 | |
| 备注 |